当然,张军一直表明,中国经济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需要改革政府公共部门,维持体制的柔性、可改革性,让它可以朝着正确的方向去调整。
在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格局中,农民在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后,只能得到5%-10%的补偿费,村级集体依靠土地所有者身份获得了25%-30%的收益,而各级政府和中间商获取了60%-70%的收益。[4]其中,地方政府征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是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操作也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度规范。(二)带来巨大的财政风险2005年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包括省级政府)累计超过3万亿元,地方财政风险日益突出。据统计,六五期间,全国平均每年耕地净减少737万亩,八五期间平均每年耕地净减少440万亩。地方政府为了彰显政绩,产生了扩大投资规模、加强招商引资力度等强烈动机,常常通过土地开发来经营城市和发展经济。当前,程序性失权是征地权滥用的关键所在。
2007年度的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表明,我国耕地面积仅为18.26亿亩。如果不是公益用地而是经营性用地,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享有同国家一样的权利,即拥有将自己所有的土地进行市场化处置的权利。也许,你在要发票时,服务人员告诉你,如果你要发票,我就多收你的费用,或者如果要发票,要多收5至7个百分点的税费,你可能稍微生气一下就不再要发票了。
(2)事由是假的,发票是真的。一个不履行公民责任的人,常常埋怨别人不履行公民责任,是不是一种人格分裂的表现呢?如果社会中充满了这样的人,那么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的创设不就是痴人说梦吗?当一个企业制造种种不便,阻碍它的顾客索取发票,看似他逃避了税收,获得了非法利益,其实这个企业不符合现代法治企业的精神要求。围绕发票,中国发生了多少少支多报的故事?打个比方,购买一件商品,明明只花了1元钱,发票上却写着100元钱,实际报销的数额是100元钱,当事人从中非法牟利90元钱也许等到你去开发票的时候,开发票的人告诉你发票开完了,改天再来开吧,或者他干脆说他们那里没有发票。
类似的案例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中时有发生。围绕发票,中国发生了多少东拼西凑的故事?也许你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很多亲戚、朋友、同学、同事、战友等人向你寻觅报销的发票——吃饭的、通讯的、打的的、坐火车的、加油的、买办公用品的、买书的发票等,其通用的理由是单位要给其发一些补助,但是得用发票冲抵。
比如,你在街头的摊贩上买了一些青菜,就没有发票可言,你也不会要发票。可怕的是,这两种心理变化过程中形成的发票使用文化,已经合二为一了,并且汇聚成了一种见怪不怪的文化潮流——各种来路的发票成了资源有效配置的便利手段。公民冒着风险举报违规发票事件,税务部门却仅仅奖励其1元、5元。即使你在大型商场里购物,买完了东西,你手中有了一个购物小票,但你可能也不愿意去开一张发票,因为你怕麻烦——开发票的窗口离购物结账的地方很远,而且窗口少,工作时间短,碰到人多的时候还得排队。
你的手机上可能会经常收到代办发票的垃圾短信,你可能在火车站、地铁口、大学门口、天桥上也曾听到发票、发票的叫卖声,你可能在一些马路的地面上不经意间就能看到代办发票、证件,代取公积金的耀眼字体,你可能在电视、网络新闻中一不小心就会看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被曝光,你可能听说在中央部门的年度财务审计中也曾出现过上亿元的假发票,你还可能在为找到一张可以报销的发票而想尽各种办法……在市场经济洪波涌起的浪潮中,你越是弄潮儿,你身上发生的发票故事越是可能曲折、动听,甚至让人瞪大了眼睛,直摇头,不可思议,或感觉到莫名的荒诞。从人性本恶的角度看,一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以假乱真的发票,可能会经历如下的心理变化过程:趋利避害——追求一切可能的利益——成本、风险、收益评估——收益大于成本、风险——理性使用——形成文化。当一个人在正规商场购买完商品后,不索取发票,或者为了一瓶饮料,就不要发票了,他其实是在漠视自己的纳税人权利,说得严重点,他是在违法,即没有按照正常的法规程序完成一次市场交易,他的弃权行为为商场逃税创造了条件。如果有一天,绝大多数的公民对待、使用发票,有了纳税人意识,有了严格的法治、诚信原则,那么,新的中国特色发票文化才算形成了,所谓的文化软实力才有了根基。
有的朋友可能还会在向你讨要发票的过程中附加一些条件,如抬头写上某某单位的名称,或是个人,金额一般不能超过多少元,事由是某某,时间是某某年等。(来源:财经网) 进入专题: 发票 文化密码 。
但是,为了利益,民众对发票的使用也走入了很多误区,一些人拿着真假不辨、东拼西凑的发票去报销,看似得到了现实的利益,实际上是突破了规则、伦理的底线,营造了一种实用主义至上的文化氛围。(2)事由是假的,发票是真的。
在这里,购买促销品的事由是真的,发票却是假的。这种文化潮流的危害是什么?除了那些能看得到的违法乱纪行为,如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利用以假乱真的发票以身试法,贪污、行贿、挪用公款、私自发放福利,扰乱财经、法治秩序,失去其公信力以外,还有日常生活中数量庞大的看似微小的犯规、犯错行为,更能腐蚀民众的财经、法治、纳税人意识,阻碍一个健康公民社会的形成。如果一个人没有起码的纳税人意识,不尊重税收法规,没有现代法治意识,那么当他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又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更为重要的是,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纳税人意识和保护纳税人的制度,是制衡强权政府和非法企业的基本条件。用别人的发票来换取自己单位的福利补助,事由是假的,发票却是真的,领到手的补助也是真金白银。看看那些在中国设立的外国大型零售企业的做法吧。作为公民个人,是时候让纳税人意识在头脑中扎根了,没有这一点,就没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反而还会一步步地成为损害自己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帮凶。
比如,据国家审计署发布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2009年至2011年,内蒙古移动购买促销品取得的26张发票为虚假发票,涉及金额240.71万元。想让自己的企业成为百年老店,就先把发票这一关过了再说。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一张发票总是能在众人的合力下找到它最终的归宿。依法、依照诚信原则,索要发票,使用自己手头的发票,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是制约那些违法乱纪使用发票行为的文化环境要求,也是建设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的前提条件。
围绕发票,中国发生了多少少支多报的故事?打个比方,购买一件商品,明明只花了1元钱,发票上却写着100元钱,实际报销的数额是100元钱,当事人从中非法牟利90元钱。作为政府公务人员,在发票使用过程中遵纪守法应是基本常识,同时,开动脑筋,制定具体可行的税法执行、监督手段也是必需条件。
围绕发票,中国发生了多少以假乱真的故事?这种以假乱真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事由是真的,发票是假的。当一个人从别人那里找发票,或者帮别人找发票,完成一次发票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后,其实就是在拿人最重要的品质诚实开玩笑,久了,就会不当一回事,继而进入潜意识,其结果是为诚实品质制造大量的污点,使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出现一个又一个的漏洞。没有这些条件,人的民主地位想要实现,那是异想天开。这种几乎零奖励的方式应该要改变了。
也许,你在要发票时,服务人员告诉你,如果你要发票,我就多收你的费用,或者如果要发票,要多收5至7个百分点的税费,你可能稍微生气一下就不再要发票了。无论顾客在购物后要不要发票,它们都按程序毫无例外地打出来,交给顾客,而不是代之以什么没有法律效力的购物小票蒙混过关。
在以谋取最大化经济利益占压倒性历史潮流的今天,发票这个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承担着更多的利益分配功能和利益兑现功能。比如,云南省宁蒗县发生的一起15人用假发票骗医保金238万元的案例,就属此类情况,即看病的事由是假的,发票也是假的,纯属违法诈骗行为。
(3)事由是假的,发票也是假的。这样的企业难道不值得中国的企业学习吗?中国企业不遵行合规开发票的规定,又如何占领国际市场,更不会得到国际消费者的口碑称颂呢?今天中国人对待发票的态度和行为,影响着中国公民社会创设的历史进程,也影响着当代中国文化演进的质量水平。
一个不履行公民责任的人,常常埋怨别人不履行公民责任,是不是一种人格分裂的表现呢?如果社会中充满了这样的人,那么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的创设不就是痴人说梦吗?当一个企业制造种种不便,阻碍它的顾客索取发票,看似他逃避了税收,获得了非法利益,其实这个企业不符合现代法治企业的精神要求。从人性本善的角度看,一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以假乱真的发票,可能会经历如下的心理变化过程:一开始拒绝——经济利诱、特殊压力、监督机制不健全——意志动摇——被迫接受——习惯性接受——形成文化。如此占便宜的行为在一些腐败案件中屡见不鲜。作为企业负责人,无条件地把发票交付顾客是遵纪守法的基本要求。
是时候重新审视自己对待发票的态度和行为了。当一个人通过公款消费、报销发票的方式,占了公家的便宜,获得了志得意满的小利,其实他在同时也失去了更多的社会效益,因为这种占便宜的行为缩小了他的公民视野,也逃避了他公民责任。
或者,你在消费结束后结账时想要发票,服务员告诉你,如果不要发票,可以赠送一瓶饮料。恰恰是这些微小的行为在潜移默化地促成一种非健康的文化潮流。
例如,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显示,2009年至2012年5月,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所属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勘测分院通过虚列野外津贴和虚开发票报销等方式,将371.41万元转到账外存放,用于向职工发放奖金、过节费等。让举报人获得必要数量的经济奖励,应该成为一项具体可操作的税收监督手段。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